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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「因為是孕婦所以拒絕PCR」這個理由,尤其密切接觸者已經確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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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「因為是孕婦所以拒絕PCR」這個理由,尤其密切接觸者已經確診。

根據婦產科醫學會5月份的指引,「目前證據顯示孕婦感染SARS-CoV2較一般同齡者有較高的死亡率,需插管及進加護病房、使用葉克膜的比例」。

她的先生確診,然後她拒絕PCR就算了?

而且那時候是6月,這個孕婦8月要生產了必須住院「才」檢查出來是「殘陽」?

請問她6月因先生確診居隔之後,到8月去分娩之前都沒有產檢嗎?假設如「強調自己有醫學專業的柯市長」所說她是「被先生傳染過的殘陽」,那從當時到現在超過一個半月的Ct值32,七月和八月產檢時的Ct值多少?

我只能替這位產婦慶幸她當時感染沒事,但是這段時間她產檢的診所、同時產檢的孕婦,我們是該欽佩他們防疫做得滴水不漏,還是替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捏把冷汗?

👉 補充:孕婦可以不知道事情嚴重性,但是相關單位當時有沒有提醒她風險、以及後續因為依然有就醫產檢需求的接觸風險,是否告知、說明?

#雙北防疫靠市民

對了,避免師父的信徒會用指引通則第3條來胡鬧,那邊那個「流感」跟武漢肺炎COVID-19 不一樣蛤。 #某些人閱讀理解力總是讓人擔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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